中國作為買飛機的大國在購機合同中卻鮮有話語權,中國航空公司三分之二的飛機來自租賃,但租賃合同卻往往是英文文本……被英美法律體系壟斷的航空領域法律“話語權”的堅冰有望被打破。記者從10月21日飛機租賃法律研討會上獲悉,飛機融資租賃協議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見稿已制定,正在業內征求意見,有望年內發布。
此次會議由中國法學會航空法學研究會、上海市法學會航空法研究會、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法制日報社中國公司法務研究院共同主辦。研討會吸引了來自航空公司、飛機制造公司、飛機租賃公司、海關、外匯管理、券商、律所等機構的近百人參會。
據悉,中國航空公司四分之三的財產來自飛機,其中三分之二的飛機來自租賃,但不論是購機協議還是租賃協議、保險協議都是英美法系文本,訴訟或仲裁的安排也約定在倫敦。由于飛機租賃協議的時間通常為8至15年,若事先不做周密的法律安排,一旦資本市場或者政策發生變化,航空公司陷入困境,或者航空公司需要上市、重組、改制,就很容易產生爭議。
中國法學會航空法學研究會會長、上海國際航空仲裁專家委員會副主任郭俊秀表示,我國民航業連續保持平穩較快發展,截至2016年底,航空運輸規模連續12年穩居世界第二位,飛機租賃行業也發展迅速,與此同時,航空領域法務隊伍日益壯大,舉辦飛機租賃法律研討會十分必要。
為規范飛機融資租賃市場秩序,維護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在尊重國際慣例與實踐的基礎上,結合中國飛機融資租賃市場的實際情況,中國航空運輸協會與上海國際航空仲裁院在研討會上共同發布了飛機融資租賃協議示范文本的征求意見稿。
該示范文本共22條8個附件,征求意見稿中最關鍵的是對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的規定,明確“本協議及本協議所涉及的任何事項適用中國法律,并按照中國法律解釋”。“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雙方應友好協商;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交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航空仲裁院)按照其仲裁規則并適用中國法律進行仲裁”。 據悉,上海國際航空仲裁院是2014年中國航空運輸協會、國際航空運輸協會與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三方合作推動下成立的,也是國際上唯一一家專業航空仲裁院。為與國際接軌,上海國際航空仲裁院成立了由23名中外專家組成的上海國際航空仲裁專家委員會,并甄選、吸納了71名中外航空、法律專家為仲裁員。在仲裁規則上,上海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上海國際仲裁中心)副主任、秘書長馬屹表示,上海國際航空仲裁院受理的案件目前適用《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仲裁規則》,切合航空法律爭議解決特點的《上海國際航空仲裁院仲裁規則》正著手擬定中,目前已經召開了多輪次的專家會議,近期還將就規則草案進行專家論證與完善。飛機融資租賃協議示范文本的推出并不只是意味著語言的變化。在中國法學會航空法學研究會副會長聶穎看來,法律文本每一個字詞的表述,背后都意味著權利和義務,意味著案例的支撐,意味著百萬、千萬甚至上億元的代價。郭俊秀告訴記者:“不論是引入國際航空仲裁,還是發布飛機融資租賃協議示范文本,都是中國航空界提升在國際市場話語權的努力,都將推動中國由航空大國向航空強國轉型、推動中國標準走向世界。”
法制日報副總編李群參加研討會并致辭。他說,飛機租賃法律研討會恰逢其時,通過制定飛機融資租賃協議示范文本發出中國聲音,防范行業共同面對的法律風險,其意義對于企業自身、行業自身、乃至國家,都不言而喻。